(一)执行、实施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二)起草学校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工作规范;
(三)负责列入国务院公布《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范围内货物、服务与工程项目的集中采购工作;
(四)负责学校招投标采购限额以上的采购工作,包括审定采购方式,对招标需求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核,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核流转和信息发布,组织整个招标工作;
(五)负责政府采购计划的录入、申报、变更、初审、上报、统计等工作;
(六)遴选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
(七)完成学校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