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东华大学东华创意园上海市高院再审案件律师服务采购项目
发布人:孙艺  发布时间:2023-08-31   浏览次数:51

各供应商:

东华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受用户委托,以校内密封比价采购方式进行东华创意园上海市高院再审案件律师服务项目采购。

 

一、采购内容:

1)  项目名称:东华创意园上海市高院再审案件律师服务

2)  项目预算:150,000.00(报价超预算,报价单算无效报价单)

3)  本次采购的合格供应商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单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进行工商税务登记且年检合格,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经营范围符合需求;

2. 供应商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未存在与本项目相关或影响本项目实际履行的行政处罚记录(在采购人要求时应向采购人做出符合采购人要求并令采购人满意的解释与说明);

3. 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 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 供应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项目团队能力要求

1.报名供应商合作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其执业律师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2. 报名供应商合作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须满足采购人团队要求:

1)实际负责案件的团队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

2)具体案件授权书确定的受托人必须至少有1名有3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

3.报名供应商合作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具备在上海地区可提交诉讼、司法确认、支付令等形式的司法管辖解决能力。

 

4)、服务内容:

    1.收集整理诉讼证据,根据案件需要开展调查工作,参与法院审查再审申请期间和再审审理期间的全部诉讼活动;

   2.根据案件需要,代理律师应为学校提供诉讼方案;

   3.根据案件审理需要撰写并提交各类法律文书;

   4.向法庭提交答辩意见,庭审意见等;

   5.其他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代理律师需完成的工作。

 

5)、商务条款要求:

A.服务期限:从再审案件应诉至法院审结

B.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支付合同的50%款项, 本案结案之日起15日内凭全额发票支付合同的尾款(50%款项)。

 

二、报价注意事项

1报价超项目预算,报价单算无效报价单

2、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396日上午900

3、报价文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项目名称,未按时送达视为自动放弃。

4、报价文件送达方式

1)只收顺丰快递,(请勿以闪送的方式交付文件,快递外包装上请标注报价项目名称)

2)寄送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行政楼123室,徐忠文(收),电话:13801833121

 

三、如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有任何问题,可咨询东华大学,金老师,电话:13818507054

 

四、本次报价商务联系人:徐老师,电话:021-67792465

                                                                        202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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